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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秦岭,看西安检察机关如何行动!

西安检察 2022-06-19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

3月14日——3月20日


巍巍大秦岭,悠悠生态情。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秦岭的保护与治理一向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西安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与担当。


经过长久以来的努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已经由全面整治转入生态修复和常态化保护的新阶段。3月14日至3月20日是西安第九个秦岭生态保护宣传周,今天就跟随西检君的文字,看看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中西安检察机关都在忙些啥?



保护国之大者,应有“大机制”和“大力量”。西安市检察机关周密部署,通过实施秦岭保护“一把手”工程,“两级院”联动配合,推动一体化办案。


1

“一把手”工程


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以来,西安检察两级院党组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市院党组先后专题学习、研究以及安排部署秦岭保护工作30余次,制定秦岭保护基础性制度1项——《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措施》,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3项,组织在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站、鄠邑区、临潼区、周至县组织召开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现场推进会4次,逐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20余次。


两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积极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或指导参与办理涉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40余件,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过电话、座谈、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沟通协调80余次。


2

“一体化”办案


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体制优势,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协调案件办理,指挥办案力量,构建了领导带头办理、市院专人负责、两级院一体办案的工作模式,具体包括“一体化线索管理”与“一体化案件办理”。


在“一体化线索管理”方面,西安市检察机关实行市院集中摸排、集中研判、对下交办和基层院相互移送的双向管理模式。市院成立的线索搜寻小组,专门负责从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留言板、社交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收集线索,先后交办线索50余件,基层院以市院指挥中心作为纽带,相互移交线索5件,实现了全市涉秦岭案件线索的上下互动和一体管理。



在“一体化案件办理”方面,市院采取员额检察官分片“日常包抓指导”和专人“专门化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包片员额检察官履行日常监督指导职责,定期与基层院进行沟通,全程进行跟踪指导。同时,由专门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官发挥专业化的优势,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进行专门化指导。所有拟起诉案件和重大诉前案件均由两级院办案团队组成专案组,共同研究调查方向、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协同起草、修订、把关法律文书。



保护国之大者,应有“大举措”和“大融合”。西安市检察机关抓住秦岭保护五大监督重点,大力实施持续监督、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三项举措”,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共同发力。


“三项举措”并举


在长期的检察保护实践中,西安市检察机关根据秦岭保护的实际需要聚焦工作重点,逐步形成了森林植被、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环境污染、违法建筑五大监督重点,办理的这五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为此,西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三项举措推动秦岭生态保护治理。



1

以专项活动强化法律监督

2016年市院启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此后一直坚持将专项活动作为秦岭保护的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办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1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所有诉前检察建议和诉讼案件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整改到位率100%。


2

坚持将生态修复贯穿到办案全过程

西安市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沟通协调、积极跟进监督等方式,坚持将生态修复贯穿到办案全过程。


一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督促违法行为人进行生态修复或者代为履行修复义务。先后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违建12.4万平方米,复垦、复耕、复绿7.59万平方米,清运垃圾1.62万吨,清运污泥7万吨,清理河障3.32公里,补种林木2.2万棵,取缔非法砂石场20余家、非法农家乐15家,修复矿山2处,督促整治水电站2家。


二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赔偿生态损失、履行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提起的5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要求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损失2.178万元。对于无赔偿能力的被告人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履行。


3

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综合、系统、源头治理

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综合、系统、源头治理。西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并延伸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形成治理的合力,逐步探索出了启动并延伸治理主题、推动形成治理主体网络、弥补治理漏洞、协调治理关系“四轮”支撑,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组织检察公开听证、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支持社会组织起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五举措”并用的检察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先后推动解决了秦岭高冠河流域农家乐“乱占”、“乱建”、蓝田县国道k1449段(蓝小公路)红岩坡安全隐患、子午街办石砭峪村养猪场污染、沣峪森林公园净业寺龙潭戏水旅游区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大检察”齐发力


办案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四查”,全面审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或自行移送公安机关,确保追究法律责任不留空白。对于铁路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通过内部协作相互移送办案线索。



长安区院办理的一起在废弃矿洞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炼金案件,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将线索及时移交公益诉讼部门,由公益诉讼部门向环保、街办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应急处置。在行政机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后,长安区院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承担应急处置费用合计1134608元,实现了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四查”。


在“三举措”和“四大检察”的紧密协作下,不仅织牢、织密了秦岭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之网,也为秦岭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一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保护国之大者,应有“大合力”。秦岭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形成政府、高校、社会公众、检察机关“六方联动”保护合力。



两级院定期向党委、人大就公益诉讼、秦岭保护工作进行专题汇报或报告,不断健全与秦保、生态环境、资源规划、水务等行政机关的协作,会签了相应的协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机制,


此外还积极开展“检校合作”,积极开展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并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深入林区、保护区、镇村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共同推动秦岭生态可持续发展。



秦岭是“国之大者”,保护好秦岭需要“大格局”“大体系”和“大合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西安检察机关将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继续持之以恒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真正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第八检察部、宣传处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冯文英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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